本文主要論述淸末“華人”圍繞改籍而産生的問題, 以及通過硏究淸政府 對此問題的對策, 展望淸朝嚮往的國民國家之路上的眞實一面. 진管從淸末 簽訂南京條約之後開始形成的不平等條約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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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址鎬 (경희대학교)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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개적화인 ; 불평등조약 ; 국적법 ; 국민 ; 국민국가 ; 改籍華人 ; 不平等條約 ; 國籍法 ; 國民 ; 國民國家 ; Naturalized chinese ; Unequal treaty ; Nationality law ; Nation ; Nation-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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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I등재
학술저널
253-287(35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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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論述淸末“華人”圍繞改籍而産生的問題, 以及通過硏究淸政府 對此問題的對策, 展望淸朝嚮往的國民國家之路上的眞實一面. 진管從淸末 簽訂南京條約之後開始形成的不平等條約體...
本文主要論述淸末“華人”圍繞改籍而産生的問題, 以及通過硏究淸政府 對此問題的對策, 展望淸朝嚮往的國民國家之路上的眞實一面. 진管從淸末 簽訂南京條約之後開始形成的不平等條約體制, 對中國社會經濟所産生的 影響還有待進一步論證,但不可否認的是,從中國的立場來看,這種賦予外國 人特殊權利的體制是極其有害於中國的. 其中, 尤其以爲了利用外人特權, 而勾結外人之本國人的出現是最爲突出. 他們通過金錢攻勢,假借外人名義, 幷從而行外商之事,而且此類現象頻頻不絶. 其中, 尤其以通過獲取外國國 籍, 而行外人特權之改籍華人的問題最甚. 享受外人特權之改籍華人的經濟活動, 對以釐金等內地通過稅爲主要財 源的地方政府, 以及正常격納內地通過稅的普通地方商人來說, 是一種非常 大的經濟打擊. 因此, 改籍華人근地方官員與地方商人之間的摩擦, 如馬甘 保事件所示, 時時刻刻交織在外交紛爭當中. 以至於當時輿論把타刻畵成改 籍華人推飜中國法律秩序, 幷由此威脅中國主權的重大問題. 因此, 淸朝爲了解決同爲中國人, 但又不受法律制約的改籍華人問題, 推 行了無論國籍如何, 只要在中國居住, 同時又著華人服飾的話, 就認定爲中 國人的政策, 那마遵守中國之法也理所必然. 但是, 淸朝未具備從根本上解 決改籍華人問題的詳細法規,所以在具體解決問題之時, 也無從保證其原則 的一貫性. 對此, 直接面對改籍華人問題的通商口岸官員, 以及在外使館等 指出, 如果中央政府不진快推出解決此問題的相關方案, 타將會威脅到國家 主權, 所以請務必진快制定幷推行大淸之國籍法. 改藉者或侵害中國主權之 言, 未免言過其實, 但此言之初衷, 是想通過其界定“中國” “中國人”的法 定涵義. 爲了解決改籍華人的歸屬問題, 淸朝制定幷頒佈了”大淸國籍條例“. 타是 中國首部國籍法, 因此其意義也非同一般. 치得一提的是, 此條例中改籍問 題所점比例非常之高, 此點可從整個國籍條例實施細則都與改籍華人問題 有關而知. 按照國籍法之章程, 正式辦理改籍他國之手續者, 政府認定其改 籍行爲, 但未按國籍法行改籍手續者, 政府則明示其爲無效手續, 也就是說, 依法明文規定改籍華人之歸屬問題, 這點是有積極意義的. 진管隨著淸朝的 滅亡, “大淸國籍條例”也同葬史海, 但就憑淸朝首次以法確立“國民之意”的 信念而言, 足可信實乃爲有重大意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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