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완재동 ( Nguyen Tai Dong ) 성균관대학교 유교문화연구소 2013 儒敎文化硏究(中文版) Vol.0 No.20
傳統儒敎是如何理解社會義務的?首先,社會義務既是規範,又是倫理德目。從倫理的觀點上看,儒敎思想的核心包含五德(仁義禮智信)和五倫(父子、君臣、夫婦、兄弟、朋友)。第二,社會義務被理解爲指向國家的責任意識。儒敎修養的最終目的是社會生活的實踐。透過孟子的生涯我們所看到的人生態度,一方面是內面的修養和自我的完成以及內面德性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外面的領域,即幇助他人,安定國家的行爲。“內勝外王”之道正是傳統儒敎中履行社會義務的模型。第三,還可以從自然法的層面觀察社會義務。爲了尋找合理解決社會變化的方法,儒學家認爲社會義務是賦予給人的天命。(見於《易經》) 因此,對於天命的儒敎槪念就是認識到“替天行道”的社會義務。 越南的儒學家們也對儒敎的社會義務表現出特殊的關心。在阮廌(Nguyen Trai)的思想中,社會義務首先表現爲愛國心。守護國家的精神,熱愛國家和人民之心,與世界的連續性是越南儒學的理想,“先人之憂,後人之樂”的精神可以說是越南曆代儒學家們所體現的特性和靈感。這種理想在曆史上,以至於今天,都是構成和發展越南人的一個典型。“國家的興亡取決於大家”(所有人對社會的繁榮負責)一句正是體現越南儒學的人類愛的精神和態度的原則中之一。“立天地之心,爲今天的人類開拓道路,尋求萬世之‘大和平’”的理想是,爲鼓舞社會責任而子子孫孫相傳下來的儒學精神。